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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躍進!台將提供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
發佈日期:2015/01/10

愛滋感染者人權大躍進!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者,若檢驗確認染愛滋者,可在台治療,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但醫療費用自付;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表示,修法通過後,我國將與世界接軌,成為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感染者居留的國家。

林奏延說,現行規定若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接受愛滋檢驗若確定感染,就會通過外交部或移民署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證,強制遣返,讓台灣成為全球28個與愛滋人權背道而馳的國家之一;疾病管制署組長陳昶勳表示,至去年底止,外籍愛滋感染者遭強制遣返累計共954人,修法通過後,未來外籍愛滋感染者將可在台治療。(蔡明樺/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08/53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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