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標準
86.7.27修訂
95.4.14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99.5.14第八屆第六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104.8.19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95.4.14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99.5.14第八屆第六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104.8.19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壹、 醫院條件
- 一、
- 設施: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及區域教學醫院。
- 二、
- 人員:專任感染症專科醫師至少三人以上,以每300床1名為原則。
- 三、
-
醫療業務及設備
- 感染症病床數內、兒科合計30床以上,以提供床邊教學(感染症專科醫師1名10床)。
- 感染症會診諮詢每月90人次以上(含特殊單位:血液腫瘤科、免疫風濕科、急症加護科等,會診每月30~45人次以上)。
- 感染症專科門診。
- 微生物科:(應具備下列設備及檢驗鑑定能力)
- 應具一般細菌檢驗設備。
- 應具一般血清免疫診斷設備。
- 初級病毒及黴菌檢驗設備。
- 病房單位具一般微生物染色鏡檢設備。
- 應設結核菌檢驗設備。
- 具分子生物學之微生物基礎研究設備。
- 四、
-
品質管制
- 抗生素之管制並有定期之評估及記錄。
- 由感染症專科醫師主持之感染管制委員會及定期對感管成效之評估。
- 具有完整之病歷記載及統計並列檔教學病例。
- 感染症教學訓練手冊及教學活動日。
- 每週至少兩次之感染症學術討論會、病例討論會及醫學雜誌研讀會。
- 微生物染色檢查及結果判讀之記錄。
- 評估教學訓練之評量表。
- 五、
-
指定項目品質評估
- 抗生素管制及使用量記錄(使用量、抗藥性及菌種之變遷追蹤等)。
- 微生物學科訓練計劃及記錄表(報考專科醫師時需提出訓練證明)。
- 感染管制委員會工作及會議記錄。
- 具有教學訓練手冊且按照手冊施行訓練及備有訓練結果評量表。
- 感染症臨床教學及微生物學教學記錄表。
- 感染管制訓練計劃及記錄表(報考專科醫師時需提出訓練證明)。
貳、 教學師資
- 一、
-
訓練計劃主持人
感染科主任具感染症專科醫師年資六年以上,或任教醫學院感染症教職講師以上者。 - 二、
-
專任主治醫師
感染症專科醫師三名以上,指導該科感染症教學包括臨床(病房、門診及會診8小時)、授課(2小時),合計每週10小時,且每位主治醫師在三年內需發表(限第一及通訊作者)感染症論文於本學會認可之雜誌(本學會雜誌及SCI),同一文章不得重覆。 - 三、
-
兼任主治醫師
參與建教合作、每週授課、床邊教學、會診及微生物諮詢四小時以上。 - 四、
-
其它專業人員
- 具有臨床微生物碩士學位以上或從事臨床微生物檢驗六年以上,且具合格之醫檢師執照,參與微生物學判讀之指導及訓練。
- 本學會及醫院感染管制學會認定之專任感染管制護士,原則上每250床1名。
- 醫院感染管制學會認定之專任感染管制醫檢師一名。
- 其它具感染症專才之相關科系人員。
參、 教學設備
- 一、
-
教學場所
- 門診、病房、急診、加護病房等單位。
- 微生物實驗室。
- 會議討論室。
- 研究室。
- 二、
-
教學設備
- 圖書設備
- 感染症醫學書籍最新版本十本以上,感染症醫學期刊五種以上。
- 病房單位(門診、病房、急診、加護病房)具備微生物染色鏡檢設備。
- 革蘭氏染色。
- 抗酸染色。
- 氫氧化鉀染色。
- India ink染色。
- 1000倍油鏡教學顯微鏡。
- 放映機等視聽教具。
- 感染科專屬實驗室具初階微生物培養器皿及設備。
- 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評鑑合格之微生物實驗室設備。
肆、 教學內容
- 一、
-
教學課程應含括以下
- 臨床內科及兒科感染症學。
- 小兒及成人感染科應互相參與對方之臨床教學及學術研討會,以二個月為期,每週以二天為主。
- 血液腫瘤科、免疫風濕科、急症加護科及外科系之感染症會診訓練。
-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臨床微生物學實務訓練三個月(包括細菌、黴菌、病毒、寄生蟲)。
- 認識抗生素及抗生素之管制。
- 院內感染之防治:院內感控實務三個月,並定期列席感管會。
- 二、
-
教學活動
- 經由例行查房、會診諮詢、微生物科諮詢、授課演講每週教學應達8小時。
- 感染症醫學新知、期刊、病例討論會每週至少二次。
- 出院、死亡病例及病理討論會每月一次。
- 其它(至少包含放射線科、加護病房、病理科、血液腫瘤科討論會)科際聯合討論會每月至少一次。
- 與其他醫院感染科聯合討論會,每月至少一次。
- 三年內至少發表三篇感染症原著論文(不含報考專科醫師投稿之文章)於學會雜誌或SCI上(以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為限)
- 院內或院外之感染症教學演講活動每年至少二次。
- 提供該醫院工作人員感染控制課程每年至少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