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認定標準

86.7.27修訂
95.4.14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99.5.14第八屆第六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104.8.19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再修訂

壹、 醫院條件

一、
設施: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及區域教學醫院。
二、
人員:專任感染症專科醫師至少三人以上,以每300床1名為原則。
三、
醫療業務及設備
  1. 感染症病床數內、兒科合計30床以上,以提供床邊教學(感染症專科醫師1名10床)。
  2. 感染症會診諮詢每月90人次以上(含特殊單位:血液腫瘤科、免疫風濕科、急症加護科等,會診每月30~45人次以上)。
  3. 感染症專科門診。
  4. 微生物科:(應具備下列設備及檢驗鑑定能力)
    1. 應具一般細菌檢驗設備。
    2. 應具一般血清免疫診斷設備。
    3. 初級病毒及黴菌檢驗設備。
    4. 病房單位具一般微生物染色鏡檢設備。
    5. 應設結核菌檢驗設備。
    6. 具分子生物學之微生物基礎研究設備。
四、
品質管制
  1. 抗生素之管制並有定期之評估及記錄。
  2. 由感染症專科醫師主持之感染管制委員會及定期對感管成效之評估。
  3. 具有完整之病歷記載及統計並列檔教學病例。
  4. 感染症教學訓練手冊及教學活動日。
  5. 每週至少兩次之感染症學術討論會、病例討論會及醫學雜誌研讀會。
  6. 微生物染色檢查及結果判讀之記錄。
  7. 評估教學訓練之評量表。
五、
指定項目品質評估
  1. 抗生素管制及使用量記錄(使用量、抗藥性及菌種之變遷追蹤等)。
  2. 微生物學科訓練計劃及記錄表(報考專科醫師時需提出訓練證明)。
  3. 感染管制委員會工作及會議記錄。
  4. 具有教學訓練手冊且按照手冊施行訓練及備有訓練結果評量表。
  5. 感染症臨床教學及微生物學教學記錄表。
  6. 感染管制訓練計劃及記錄表(報考專科醫師時需提出訓練證明)。

貳、 教學師資

一、
訓練計劃主持人
感染科主任具感染症專科醫師年資六年以上,或任教醫學院感染症教職講師以上者。
二、
專任主治醫師
感染症專科醫師三名以上,指導該科感染症教學包括臨床(病房、門診及會診8小時)、授課(2小時),合計每週10小時,且每位主治醫師在三年內需發表(限第一及通訊作者)感染症論文於本學會認可之雜誌(本學會雜誌及SCI),同一文章不得重覆。
三、
兼任主治醫師
參與建教合作、每週授課、床邊教學、會診及微生物諮詢四小時以上。
四、
其它專業人員
  1. 具有臨床微生物碩士學位以上或從事臨床微生物檢驗六年以上,且具合格之醫檢師執照,參與微生物學判讀之指導及訓練。
  2. 本學會及醫院感染管制學會認定之專任感染管制護士,原則上每250床1名。
  3. 醫院感染管制學會認定之專任感染管制醫檢師一名。
  4. 其它具感染症專才之相關科系人員。

參、 教學設備

一、
教學場所
  1. 門診、病房、急診、加護病房等單位。
  2. 微生物實驗室。
  3. 會議討論室。
  4. 研究室。
二、
教學設備
  1. 圖書設備
  2. 感染症醫學書籍最新版本十本以上,感染症醫學期刊五種以上。
    1. 病房單位(門診、病房、急診、加護病房)具備微生物染色鏡檢設備。
    2. 革蘭氏染色。
    3. 抗酸染色。
    4. 氫氧化鉀染色。
    5. India ink染色。
    6. 1000倍油鏡教學顯微鏡。
  3. 放映機等視聽教具。
  4. 感染科專屬實驗室具初階微生物培養器皿及設備。
  5. 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評鑑合格之微生物實驗室設備。

肆、 教學內容

一、
教學課程應含括以下
  1. 臨床內科及兒科感染症學。
    1. 小兒及成人感染科應互相參與對方之臨床教學及學術研討會,以二個月為期,每週以二天為主。
    2. 血液腫瘤科、免疫風濕科、急症加護科及外科系之感染症會診訓練。
  2.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臨床微生物學實務訓練三個月(包括細菌、黴菌、病毒、寄生蟲)。
  3. 認識抗生素及抗生素之管制。
  4. 院內感染之防治:院內感控實務三個月,並定期列席感管會。
二、
教學活動
  1. 經由例行查房、會診諮詢、微生物科諮詢、授課演講每週教學應達8小時。
  2. 感染症醫學新知、期刊、病例討論會每週至少二次。
  3. 出院、死亡病例及病理討論會每月一次。
  4. 其它(至少包含放射線科、加護病房、病理科、血液腫瘤科討論會)科際聯合討論會每月至少一次。
  5. 與其他醫院感染科聯合討論會,每月至少一次。
  6. 三年內至少發表三篇感染症原著論文(不含報考專科醫師投稿之文章)於學會雜誌或SCI上(以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為限)
  7. 院內或院外之感染症教學演講活動每年至少二次。
  8. 提供該醫院工作人員感染控制課程每年至少八小時。